阜阳市“讲文明 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09-27 浏览次数:1931
阜阳市“讲文明 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
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网宣办、工商局、市容局、文广新局,各有关部门:
“讲文明 树新风”公益广告是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载体。根据《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文明办〔2013〕1号)和《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实施意见》(皖文明办〔20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开展“讲文明 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广告主题
着重围绕以下八个方面内容策划、制作、刊播“讲文明 树新风”公益广告:
1.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三风”(读书学习、文明礼仪、勤俭节约)建设;
3.创建文明城市(县城)工作;
4.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5.志愿服务工作;
6.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宣传;
7.魅力阜阳、生态阜阳、文化阜阳建设;
8.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健康知识等。
二、制作发布
1.日常作品制作发布。媒体日常公益广告宣传,由各媒体自行制作刊播、自行审核把关。
2.重大主题作品制作发布。围绕重要节日、纪念日和重大活动等,组织重大活动公益广告宣传。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适时发布公益广告宣传的重大主题,各媒体及时制作刊播、自行审核把关。
3.公共场所等公益广告发布。公共场所、交通运载工具、商场宾馆、国省道公路两侧等地公益广告的制作发布,要保证公益广告发布数量大于广告总数的20\%。
4.建立公益广告作品库。阜阳日报(颍州晚报)、阜阳广播电视台、阜阳新闻网、市市容局和市交通运输局以及电信阜阳分公司、移动阜阳分公司、联通阜阳分公司各自设立“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制作中心,分别牵头设计制作平面类、广播影视类、网络类、户外广告类、手机类公益广告,并征集其他媒体的优秀作品,建立“讲文明 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库。
三、作品要求
1.要组织精干力量,紧紧围绕八个重大主题进行创意、设计,以丰富的艺术表现力,展示深刻的思想性。尤其要注重以百姓视角,展现宏大主题。
2.要在精心创意、精湛制作上下功夫,融思想性、艺术性、群众性于一体,用新颖美观、构思精巧的作品吸引群众、教育群众。
3.要突出“三贴近”原则,用群众语言、身边事例、生活画面,生动形象表达百姓情怀,切忌生硬说理、空洞无物。
四、展示刊播
1.报纸类。市党报、晚报、都市报每月刊登总量不少于4个整版。
2.广播类。市电台各主要频率每天播出6次以上,其中黄金时段至少3次。
3.电视类。市电视台各频道每天均安排播出,其中:综合频道每天播出5次以上(黄金时段不少于3次),其余各频道每天播出不少于10次(黄金时段不少于4次)。新闻联播前后等重点时段以及晚间黄金时段要保证播出时间。
4.期刊类。各主要内部期刊每期至少刊登1个页面。
5.互联网。市新闻网站、政务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在首页位置长期集中宣传展示。
6.手机类。电信阜阳分公司、移动阜阳分公司、联通阜阳分公司在全市范围内运用手机报、短信、彩信、炫铃等方式传播公益广告。
7.社会媒介。市直各职能部门协调安排在各类交通运载工具、公共场所和国省道公路两侧,运用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户外广告牌等媒介,大力度、经常性刊播。在重要节日期间,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大型商?。ǔ校┖捅龉莘沟暝谙灾恢每フ故?。
各县(市)区广播、电视、期刊、互联网、手机、社会媒介的公益广告宣传按中央、省、市的要求执行。
五、组织领导
“讲文明 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务求实效。
1.成立工作小组。市 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网宣办会同市工商局、市市容局、市文广新局联合成立工作小组,阜阳日报社、阜阳广播电视台、阜阳新闻网、电信阜阳分公司、移动阜阳 分公司、联通阜阳分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定期会商交流,推进工作落实。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创建指导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工作小 组,负责本地“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
2.明确工作职责。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网宣办等部门负责“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总体安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具体任务是:发布重大主题、开展优秀作品评选表彰、协调有关部门对各级部门制作发布及市内媒体刊播公益广告情况进行指导和考评、协调5类制作中心设计制作公益广告。
市 网宣办负责落实互联网和手机媒体公益广告宣传,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文明网站”测评;市文广新局负责落实文化活动场所公益广告宣传;市广播电视台负责落实广 播电视播出机构公益广告宣传;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交通运输工具、码头、汽车站、公交站牌和国省道公路两侧公益广告宣传;市文行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落实火 车站、机场以及窗口行业公益广告宣传;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落实市直党政机关公益广告宣传;市市容局负责落实电子屏幕、广告牌等户外广告媒体公益广告宣传;市 商务局负责落实商场、超市、宾馆公益广告宣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餐饮企业(店)、沿街药店(房)公益广告宣传;市旅游局负责落实星级宾馆酒店 和旅游景点公益广告宣传;市房产局负责落实楼宇和小区公益广告宣传;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各学校公益广告宣传;市住建委负责落实公园、广场和在建建筑工地公益 广告宣传(其他工地公益广告宣传由属地负责落实);市工商局配合支持市直各部门的公益广告宣传发布,对发布内容进行监管监测,并负责落实农贸市场公益广告 宣传;市地名办负责落实主次干道路名牌公益广告宣传;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落实交通路口、停车场和道路隔离栏公益广告宣传;市体育局负责落实体育场馆公益广 告宣传;市卫生局负责落实医院及其它医疗机构公益广告宣传;全市其它公共场馆、公共设施公益广告宣传由各主管部门进行落实,全市所有公共场所公益广告数量 大于广告总数的20\%。以上要求纳入文明单位考核考评。
3.强化工作保障。市直各新闻单位、各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要确定专职人员负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专职人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于5月3日前报市文明办。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发布,可选择信誉度高、公众形象好的企业冠名襄赞,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作用。
4.征集评选表彰。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网宣办将联合市直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征集评选表彰活动,对优秀作品予以奖励。
5.建立月报制度。市直各新闻单位、各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要在每月月底前将单位当月制作发布情况和下月制作发布计划报市文明办(联系电话:2295663、2291776,电子邮箱:fygygg@126.com)。市文明办将汇总上报省文明办,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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