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阜州文明委〔2017〕1号?
发布日期:2017-01-16 浏览次数:1214
颍州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阜州文明委〔2017〕1号
关于在党员干部职工中开展禁燃烟花爆竹承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阜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结合当前颍州区正在开展的“讲看齐、见行动、干实处、走前列”学习讨论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职工“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示范表率作用,经区文明委研究决定,在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中开展签订《颍州区党员干部职工禁燃烟花爆竹承诺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参与对象
颍州区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二、承诺书签订时间
2017年1月16日--1月19日
三、活动开展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阜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及家属、亲属自觉遵守规定要求,在市政府划定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各单位结合当前“讲看齐、见行动、干实处、走前列”学习研讨活动,认真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签订《颍州区党员干部职工禁燃烟花炮竹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三份,报区文明办存档一份,单位备案一份,承诺人自存一份。请各单位于1月20日前将签名的《颍州区党员干部职工禁燃烟花炮竹承诺书》报区文明办。
3.各单位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履行禁燃责任进行监督,确保禁燃承诺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附件:
1、《颍州区党员干部职工禁燃烟花炮竹承诺书》
2、颍州区禁燃烟花爆竹倡议书
颍州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1月15日
附件1
颍州区党员干部职工禁燃烟花炮竹
承诺书
为认真落实《阜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结合当前颍州区正在开展的“见看齐、见行动、干实处、走前列”学习讨论活动,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践行“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引领文明生活,做禁燃烟花爆竹的先行者,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从自身做起,带头执行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带头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践行者和监督者,坚决不在规定的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从现在做起,摒弃陋习,遇婚丧嫁娶或其他重要活动,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环保、健康的生活方式。
3.教育、劝阻直系亲属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单位和同事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制止。
4.积极配合本单位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城市生活环境。
本人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环境就是民生,蓝天就是幸福
--颍州区禁燃烟花爆竹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每逢传统节日来临之际,大家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硫化物和炮皮碎屑,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span>
根据《阜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为响应市政府规定,请大家自觉做到:
1.以身作则,带头遵守《阜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在市规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市规定范围之外尽量不放烟花爆竹。
2.善意提醒,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告诉他们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空气,还可能引发火灾、破坏安全、吞噬生命等。
3.崇尚科学,告别陋习,倡导“讲文明、树新风”,用健康、文明的方式庆祝传统节日,抵制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
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span>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爱护环境,文明过节。希望大家的努力,能在新的一年里,让颍州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人民更幸福!
衷心感谢市民朋友们对禁燃规定的理解和支持,祝愿大家新春快乐,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颍州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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